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被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三、经了解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叶程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叶卓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雪梅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陆亚栋先生、唐松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