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或“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2号)核准,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46.161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5,538,995.60元,扣除发行费用7,989,114.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7,549,880.87元。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24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21)第01620002号”《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建设 “功能母粒及生物基可降解母粒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
1 | 功能母粒及生物 | 32,587.90 | 2,207.18 | 6.77% |
基可降解母粒产业化项目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3,321.09 | 13,321.09 | 100% |
合计 | 45,908.99 | 15,528.27 | 33.82% |
三、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在保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延长“功能母粒及生物基可降解母粒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期限,具体如下:
投资项目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后) |
功能母粒及生物基可降解母粒产业化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二)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美联新材,实施地点为汕头市护堤路与鮀东路交界西南侧地块,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美联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隔膜”)。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1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美联隔膜实施吸收合并,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并注销美联隔膜的独立法人资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5)。
此后,公司根据决议以及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自然资源局申请将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由美联隔膜变更为美联新材。但因政府相关部门未能按期完成该地块内的灌溉水沟迁移以及易址建设工程,导致无法以美联新材为主体及时办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以及建设工程的报建手续,从而影响了募投项目的总体建设进度。
经多次协商,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意公
司在办理该地块权属变更的过程中同步办理募投项目建设工程的报建手续。目前公司已完成该项目的报建手续,项目建设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
公司该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建设过程中受新冠疫情、项目用地权属变更以及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拟对“功能母粒及生物基可降解母粒产业化项目”投资进度进行适当调整,将其建设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系公司基于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功能母粒及生物基可降解母粒产业化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在保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公司战略规划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
六、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
关于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粹萃
张 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