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公司战略规划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