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截至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且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12月2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以9.8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201.5万股限制性股票。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