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5,052,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决定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0.00元/股调整为9.88元/股。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以2022年12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9.8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1名激励对象授予20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善平:
危 平:
张早平:
张南宁:
张少球: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