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基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7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该7名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2、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鲜中东先生、魏璞女士、谭梦雯女士、刘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盛毅先生、陈禹女士、刘水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