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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65号)。

3、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已于2022年4月21日提交并披露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文件。

二、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原因

结合当前资本市场政策、公司实际情况及疫情影响,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等诸多因素,经公司与中介机构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相关申请文件。根据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终止可转债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了再融资政策、资本市场环境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可转债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申请撤回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深交所的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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