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55,820,417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8.112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及腾讯会议视频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毕诗方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董事李瑞光、李西金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维成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张新德及财务
总监薛振菊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55,740,417 | 99.9906 | 80,000 | 0.0094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88,839,220 | 99.9780 | 63,500 | 0.0220 | 0 | 0.0000 |
关联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资本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55,756,917 | 99.9925 | 63,500 | 0.0075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阜新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风电项目建设增加投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55,756,917 | 99.9925 | 63,500 | 0.0075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审议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的议案 | 29,659,838 | 99.7310 | 80,000 | 0.2690 | 0 | 0.0000 |
2 | 关于审议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9,676,338 | 99.7864 | 63,500 | 0.2136 | 0 | 0.0000 |
3 | 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资本金的议案 | 29,676,338 | 99.7864 | 63,500 | 0.2136 | 0 | 0.0000 |
4 | 关于审议阜新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风电项目建设增加投资的议案 | 29,676,338 | 99.7864 | 63,500 | 0.2136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11名股东,代表股份855,820,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121%。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授权共4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股份数量855,714,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04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0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石艳玲、刘畅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