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人员的提名以及选举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核巢志雄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和社会兼职的情况,本人认为其具备独立性的要求,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巢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叶罗沅、肖健、邱新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