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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系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实际研发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调整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总额、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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