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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82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中“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8号)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4.637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1.0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4,201,538.31元,扣除发行费用51,342,622.6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58,915.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5月18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0200193号《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85.89万元少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6,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9,555.009,555.009,555.002022年下半年
补充流动资金16,445.0016,445.0010,730.89-
合计26,000.0026,000.0020,285.89-

注: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中“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下半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原计划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时间为2022年下半年。截至目前,项目主体建筑已封顶并完成竣工验收,募投项目设备购置仍未完成。公司结合目前项目的实际投入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2022年下半年2023年6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拟在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三横路57号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新建综合车间、研发试验车间和测试试验车间,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无氰碱铜等产品的技术研发及测试能力,为相关产品提供配方优化、产品测试和示范推广等服务。对公司相关产品的研发、测试和示范推广具有重大意义。2022年,国内新冠疫情多点爆发,形势较为严峻,公司募投项目的设备采购、物流运输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募投项目推进过程中设备购置、交付、安装调试等系列工作进度不及预期,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投入。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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