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6 证券简称:共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2转债代码:123171 转债简称:共同转债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同药业”)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6,000,000.00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北共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生物”)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黄体酮及中间体BA(双降醇)”的建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1号)同意注册,共同药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00万张,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22.31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2日止,共同药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00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513.00万元后,已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7,48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5-0002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的情况
(一)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根据《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黄体酮及中间体BA生产建设项目 | 600,000,000.00 | 266,00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14,000,000.00 | 114,000,000.00 |
合计 | 714,000,000.00 | 380,000,000.00 |
黄体酮及中间体BA生产建设项目由共同药业全资子公司共同生物负责实施,考虑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266,000,000.00元向共同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年利率为可转债的实际利率,借款期限为可转债存续期间。根据项目实际经营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
(二)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湖北共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81573722297L |
成立日期 | 2011年05月13日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化学原料(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医药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除外);原料药的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注册地址 | 丹江口经济开发区水都工业园白果树路特1号 |
法定代表人 | 系祖斌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共同药业持股比例100% |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87,964.68 |
所有者权益 | 21,626.20 |
营业收入 | 51,388.68 |
净利润
净利润 | 5,492.14 |
注:共同生物未单独审计,但其数据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共同生物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生物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该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共同生物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共同生物提供借款是募投项目建设需要,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共同药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