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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药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6

证券代码:300966 证券简称:共同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1转债代码:123171 转债简称:共同转债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同药业”)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6,881,227.6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9,716.9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1号)同意注册,共同药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00万张,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22.31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2日止,共同药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00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513.00万元后,已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7,48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5-0002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黄体酮及中间体BA生产建设项目600,000,000.00266,000,000.00266,00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14,000,000.00114,000,000.00107,223,113.21
合计714,000,000.00380,000,000.00373,223,113.2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1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大信专审【2022】第5-00116号《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及置换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及拟置换的金额如下:

单位:元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置换 金额
黄体酮及中间体BA生产建设项目266,000,000.00246,881,227.66246,881,227.66
补充流动资金107,223,113.21--
合计373,223,113.21246,881,227.66246,881,227.66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及置换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6,776,886.79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为740,094.33元(不含税)。由于2022年12月2日保荐机构将募集资金汇入公司银行账户时已扣减保荐及承销费含税金额5,130,000.00元,公司将其中的保荐及承销费增值税额290,377.36元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中扣除,因此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49,716.97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2022】第5-00116号《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2年12月1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2022】第5-00116号《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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