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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彭俊彪先生、林挺宇(Lin Tingyu)先生和余盛丽女士就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未来产业发展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俊彪、林挺宇(Lin Tingyu)、余盛丽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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