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城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6
债券简称:20长城05债券代码:149248
债券简称:20长城C3债券代码:115118
债券简称:21长城01债券代码:149356
债券简称:21长城02债券代码:149482
债券简称:21长城03债券代码:149483
债券简称:21长城04债券代码:149524
债券简称:21长城05债券代码:149570
债券简称:21长城06债券代码:149571
债券简称:21长城07债券代码:149641
债券简称:21长城08债券代码:149642
债券简称:21长城C1债券代码:115122
债券简称:22长城01债券代码:149773
债券简称:22长城02债券代码:149774
债券简称:22长城03债券代码:14980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22年12月

声 明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原中介机构概况

本次变更前,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财务报告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P02406号、德师报(审)字(21)第P02197号及德师报(审)字(22)第P02651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2年10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变更中介机构情况

(一)中介机构变更原因。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审计安排,经综合比较、评估,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合法合规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

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股东大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16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生效。

(三)新任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项目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2021年末,中审众环有合伙人211人,注册会计师1,2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7)2021年度,中审众环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8)2021年度,中审众环服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1家,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购买的执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亿元,符合相关规定。中审众环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3人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洪武,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范志伟,198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洪武、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志伟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上述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59.5万元;公司2022年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较2021年下降约18.5%,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上市公司专项报告及证券公司监管专项报告等,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该费用是以中审众环合伙人、主管、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

险等因素而确定。

三、移交办理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国信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022 12 26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