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2.博大实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与博大实地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贷款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隋景祥、韩俊琴、张世潮、董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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