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94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号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9,544,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67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81,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截至目前,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工作尚未结束,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事项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为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除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外,涉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89,544,9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回避表决情形。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延长公 | 25,307,217 | 100% | 0 | 0% | 0 | 0% |
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段琪琦、张凡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