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解散并清算注销与关联方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无锡双象智慧体育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解散并清算注销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基金所涉合伙协议等的规定,审议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截至目前,基金无开展中的投资项目,本次解散并清算注销基金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配置,符合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解散并清算注销基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解散并清算注销与关联方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蔡桂如 李郁祥 靳向煜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