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可以兼顾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
2、资金的用途严格限制在公司主业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内,到期前需及时归还。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安全性有保障;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白建川、陈建忠、乐宏伟、李远扬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