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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利通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通电子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14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17.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304,249.4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9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1,304,249.42元,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600,000,0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已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
1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30,000.0020,000.00
2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12,955.3711,000.00
3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12,941.9211,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9,130.42
合计73,897.2951,130.42

截至2022年12月1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16,864.1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既定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

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四、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既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可以兼顾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

2、资金的用途严格限制在公司主业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内,到期前需及时归还。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安全性有保障;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既定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监事会一致通过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溪寻 张 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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