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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药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6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账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2259号文《关于同意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扣 除 主 承 销 商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销 及 保荐 费 人 民 币4,579,2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78,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3,842,300.00元,其中发行费用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348,294.34元;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190,594.3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1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同和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及管理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日,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项目名称金融机构名称账号初次入账金额(万元)注销前余额(元)
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县冯川支行3605011023610000025920,626.880.00
年产 100 吨 7-甲氧基萘满酮、30 吨利伐沙班等原料药及20 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一期工程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811570101300025309115,000.000.00
合计35,626.880.00

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县冯川支行专用账户

36050110236100000259、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专用账户8115701013000253091资金均已使用完毕,鉴于此,公司已于近日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冯川支行、中信银行南昌朝阳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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