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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集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1996)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中国·南宁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以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在办理会议登记时向公司证券部登记,明确发言的主题,并填写后附的《股东发言申请表》。

三、在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所持股份前,会议现场登记即告终止,登记终止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在会议上发言的,应于会议签到时在签到处申请并获得许可,发言顺序根据登记次序确定,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应简明扼要,不超过五分钟。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或其所代表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未经事前登记或申请而临时要求发言,应经大会主持人同意。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股东之后。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应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和发言不应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不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有损于股东、公司共同利益的内容。在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再进行股东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六、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问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

七、会议投票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对每项议案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没有签名的票将作无效票处理。

八、会议的计票程序为:会议现场推举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及监票人,出席会议的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代表与见证律师共同计票、监票。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表决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出席和全程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股东发言申请表

2023年1月4日

股东名称:股东账号:
发言主题:
主要内容: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3年1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33号丰林集团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一川先生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通报到会股东资格审查结果,以及出席会议人员、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

二、主持人提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细则的议案》;

2.0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公司集中回答股东问题。

五、推举计票人、监票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监票人统计投票结果。

七、会议主持人通报会议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议记录。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月4日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0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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