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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洋: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2-069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22年12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30元/股,回购股票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按

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4、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85.436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4%;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76.699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2、授权董事会起草、签署、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3、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专户、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4、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次股

份回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事项,除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份回购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股东大会授权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成终止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14:30在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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