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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洋: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

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曲国霞 姜爱丽

季振洲 钱苏昕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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