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6日累计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10,542,000.00元,具体如下(单笔补助金额10万元以下且未并入下表1、2项的,合并计入“其他”):
单位:元
序号 | 收款单位 | 补助内容 | 补助金额 | 补助依据 |
1 | 上海谊众 | 贷款贴息 | 500,000.00 | 《奉贤区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担保贴费申报通知》 |
2 | 上海谊众 | 2021年创新药械产品上市项目 | 10,000,000.00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1]5号)、《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沪经信规范[2020]8号)、《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2021-2022年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沪经信规[2021]796号) |
3 | 上海谊众 | 其他 | 42,000.00 | - |
二、 补助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对2022年度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