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天津通讯增资扩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 关于接受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保障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公司无需支付利息,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接受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无偿借款,同意将《关于接受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江曙晖、李子扬、程宇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