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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关于提前赎回元力转债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6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债券代码:123125 债券简称:元力转债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元力转债”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元力转债”赎回日:2023年1月9日;

2、“元力转债”赎回登记日:2023年1月6日;

3、“元力转债”赎回价格:100.1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3%,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4、发行人(公司)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

2023年1月12日;

5、“元力转债”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3年1月16日;

6、“元力转债”停止交易日:2023年1月4日;

7、“元力转债”停止转股日:2023年1月9日;

8、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9、根据安排,截至2023年1月6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元力转债”将按照100.10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元力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元力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0、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

人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有的“元力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元力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22年1月6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元力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元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元力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情况概述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9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9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9月3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元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25”。元力转债的转股期限为2022年3月10日至2027年9月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元力转债”自2022年3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7.61元/股。

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利1.006441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7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元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7日起由原来的17.61元/股调整为17.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7日起生效。

二、本次触发“元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元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自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15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7.51元/股)的130%(含130%),触发了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0元/张(含息、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30%(“元力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

t=125天(从计息起始日2022年9月6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1月9日止,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利息IA=B×i×t/365=100×0.30%×125/365=0.10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10=100.10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1月6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元力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元力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元力转债”自2023年1月9日起停止转股。

3、2023年1月9日为“元力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1月6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元力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元力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3年1月12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3年1月16日为赎回款到达“元力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元力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元力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9-8558803

联系邮箱:DM@yuanlicarbon.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元力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元力转债”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期初持有(张)合计买入(张)合计卖出(张)期末持有(张)
1卢元健实际控制人597,9850597,9850
2许文显董事长33,100033,1000
3官伟源董事、总经理2,88202,8820
4李立斌董事、副总经理1,72901,7290
5姚世林副总经理1,72901,7290
6池信捷财务总监92209220
7罗聪董事会秘书92209220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的其他人员在上述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元力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元力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提前赎回“元力转债”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元力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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