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12月27日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4人
? 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98.4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 09%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2,86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654.6046万股的2.47%。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54人,包括在本公司(含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但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邵秀英 | 副董事长 | 300 | 10.49% | 0.26% |
刘凤国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200 | 6.99% | 0.17% |
明文勇 | 华安新材副董事长 | 300 | 10.49% | 0.26% |
段琦 | 华安新材总经理 | 300 | 10.49% | 0.26% |
核心管理人员(13人) | 1,218 | 42.59% | 1.05% |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37人) | 542 | 18.95% | 0.47% | |
合计 | 2,860 | 100.00% | 2.47% |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40元/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禁售期和归属条件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
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④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对象供职单位分为两类,激励对象根据所在供职单位适用相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之一。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仅适用于在上市公司供职的相关激励对象。对于在上市公司供职的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3.05亿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96亿元;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58亿元。 |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 | 各考核年度对应上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
A≥100% | M=100% |
80%≤A<100% | M=50% |
A<80% | M=0 |
注:a.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b.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上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在上市公司供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2)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仅适用于在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层面供职的相关激励对象。对于在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供职的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华安新材板块 |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9亿元;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5亿元。 |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 | 各考核年度对应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归属比例(M) |
A≥100% | M=100% |
80%≤A<100% | M=50% |
A<80% | M=0 |
聚氨酯板块 |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820万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880万元;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968万元。 |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 | 各考核年度对应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归属比例(M) |
A≥100% | M=100% |
80%≤A<100% | M=50% |
A<80% | M=0 |
注:a.上述华安新材板块“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华安新材合并报表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聚氨酯板块“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联创聚氨酯合并报表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b.华安新材板块业绩考核目标适用在华安新材供职的激励对象;聚氨酯板块业绩考核目标适用在联创聚氨酯供职的激励对象。上述各板块之间业绩考核指标相互独立,任何一方完成相关指标与否不影响任何另一方。
c.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相关业务板块的子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在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层面供职的相关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⑤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 考核评分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A | 90分~100分 | 100% |
B | 80分~89分 | 80% |
C | 79分以下 | 0% |
在上市公司层面业绩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在80%及以上的前提下,在上市公司供职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当期上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在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业绩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在80%及以上的前提下,在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层面供职的相关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当期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归属比例×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年10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并于2021年10月18日更新披露了《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修订稿)》,独立董事王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0月12日至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意见或异议。2021年10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10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1月1日,按9.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2,8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中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57人调整为15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958万股调整为2,860万股,详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当选为公司监事、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非因工身故、1名激励对象退休,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4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54人调整为144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60万股调整为2,515万股,详见《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归属(合计111.20万股限制性股票);30名激励对象未完成出资,其本人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次归属(合计293.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合计404.6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规定予以作废。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144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20%。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0月31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可归属的144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华安新材板块“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华安新材合并报表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聚氨酯板块“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联创聚氨酯合并报表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上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在上市公司供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相关业务板块的子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在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层面供职的相关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 1、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0383号),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为335,478,804.09元,上市公司层面2021年业绩满足归属条件。 2、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190475号),华安新材2021年实现净利润为386,569,911.62元,华安新材板块层面2021年业绩满足归属条件。 3、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淄博联创聚氨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190477号),联创聚氨酯2021年实现净利润为10,576,519.50元,聚氨酯板块层面2021年业绩满足归属条件。 | |||
在上市公司层面业绩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在80%及以上的前提下,在上市公司供职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当期上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在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业绩对应考核目标完成度(A)在80%及以上的前提下,在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层面供职的相关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当期子公司员工供职单位层面归属比例×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54人,其中1人当选为公司监事、7人已离职、1人非因工身故、1人退休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144人2021年度个人考核评分均超过90分,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144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万股,公司拟为符合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上市流通日:2022年12月27日
(二)归属数量:98.4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
(三)归属人数:114人
(四)授予价格:9.4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核心管理人员(7人) | 660.00 | 23.20 | 3.52% |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07人) | 388.00 | 75.20 | 19.38% | |
合计 | 1,048.00 | 98.40 | 9.39% |
注:1、上表中不包括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归属的激励对象;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归属(合计
111.20万股限制性股票);30名激励对象未完成出资,其本人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次归属(合计293.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合计404.6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规定予以作废。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2年12月27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98.40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09%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归属股票的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14日出具了《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2)第010005号)。对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2年12月12日,贵公司收到114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募集股款人民币9,249,6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84,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265,600.00元。所有募集股款均已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将于2022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加(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8,828,811 | 18.34% | 0 | 208,828,811 | 18.33%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29,654,779 | 81.66% | 984,000 | 930,638,779 | 81.67% |
三、股份总数 | 1,138,483,590 | 100% | 984,000 | 1,139,467,590 | 100% |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3,193,702.20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7893元/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138,483,590股增加至1,139,467,590股,按新股本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与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