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签订了《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签订的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辅导机构为开源证券。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提交了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开源证券。
(三) 完成辅导备案
公告编号:2022-134
(四) 通过辅导验收
2022 年 12 月22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广东证监函(2022)1572号),公司在辅导机构开源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广东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根据公司已经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8,101,178.71元、22,471,296.53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6.03%、
27.85%,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广东证监函(2022)1572号)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