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方案》与《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的决议和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日。2022年9月2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3号)核准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814,695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3号)有效期到期日2023年10月9日。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