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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公司关于关联方减免公司深圳市龙华区中航天逸花园项目部分租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4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减免公司深圳市龙华区中航天逸花园项目

部分租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深圳市龙华区中航天逸花园项目开设购物中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深圳市中航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长泰”)签署了《房产租赁合同》,租赁深圳市龙华区中航天逸花园项目,用于开设购物中心。具体内容详见2019-067、2019-069号公告。

根据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的相关精神,经公司总办会审议同意,双方于2022年7月31日签署了《关于租金减免的补充协议》,中航长泰减免公司租金796.6万元,并由公司将减免的租金传导至实际承租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现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双方就符合减免租条件的承租方在上次减免基础上再减免租金约788万元,中航长泰累计减免公司租金约1,584.6万元。

中航长泰是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12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关联方减免公司深圳市龙华区中航天逸花园项目部分租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总办会全权办理本次减免租金相关事宜。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高书林先生、李培寅先生、邓江湖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航长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人民路2020号

3. 注册资本:2100万元

4. 法定代表人:朱俊春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20478088

7. 主营业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等。

8. 股东情况: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9. 中航长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航长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6,172.20万元、净资产为10,912.7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305.34万元、净利润3,161.12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航长泰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4,673.66万元、净资产为11,835.79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967.34万元、净利润2,503.56万元。

中航长泰依法存续、合法经营,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关系

中航长泰是中航国际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中航长泰依据国资委29号文的相关精神,累计减免公司租金约1,584.6万元。其中,双方已于2022年7月31日达成协议减免公司租金796.6万元;本次减免的788万元租金,自2022年11月起从公司应缴租金中直接抵扣,直至抵完为止。免除的租金由公司按照双方确认的《商户租金减免分配原则》减免至实际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双方已于2022年12月23日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中航长泰达成的减租协议是响应国家号召、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能够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及长期发展。

本次关联方减免的租金将传导至实际承租该项目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11月,公司与中航长泰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10,018万元。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关于租金减免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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