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实际需求,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展期,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水平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担保或抵押,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
顾增才:
孙伟: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