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88次审议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四)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结构变化较大,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下滑趋势。2022年,预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滑。请发行人说明主营业务的稳定性及其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来经营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结合产品市场需求、产品结构及收入变化、自身
竞争优劣势、产能利用情况、在手订单等,说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商业合理性及经济效益预测情况,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及对此的应对措施,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无
(四)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2019年及2020年发生亏损,2021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且实现扭亏为盈。2020年发行人开始为蔚来汽车配套,目前是蔚来汽车独家供应商,蔚来汽车是发行人第二大客户。长江蔚来产业基金持有发行人14.20%的股份,蔚来汽车的实际控制人李斌为该基金的管理人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请发行人:(1)结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说明未将蔚来汽车认定为关联方的合理性;(2)说明与长江蔚来产业基金的投资关系、与蔚来汽车的业务合作关系对其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比亚迪等国内外整车厂商为“主要定点客户”或“重要客户”。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
对上述厂商的销量及销售收入;(2)结合“主要定点客户”和“重要客户”的定义,说明上述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特别风险提示”章节结合产品结构及收入构成变化较大、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等情况补充披露业务稳定性的相关风险。
2.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特别风险提示”章节结合产能利用率、市场需求等情况补充披露募投项目产能过剩风险。
(二)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
(三)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无
(四)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说明未将蔚来汽车认定为关联方的合理性。
2.请发行人按照“主要定点客户”和“重要客户”的明确定义,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的客户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