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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嘉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3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东莞怡和为募投项目“年产30万台呼吸机及350万套配件”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增加东莞怡和的经营地址,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能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怡和和东莞怡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年产30万台呼吸机及350万套配件”和“医疗设备研发中心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孙培睿、厉洋、库逸轩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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