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推荐候选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振业”或“本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
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深圳市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将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董
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
深振业第八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6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全体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和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连续 180 个交易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12 年 4 月 12 日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需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需要一定的时
间,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不再接收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提名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
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由提名委员会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
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
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
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本公司董事应当符合下列任职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原则性强,能
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
3、了解房地产行业和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决策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除满足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
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3、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其他说明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
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
表》;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法人股东推荐该董事候选人的文件及其营业
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 2012 年 4 月 12 日 17 时前将相关
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 2012 年 4 月 12 日 17 时前将相关文件
传真至 0755-25863381,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推
荐书”的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必须在 2012 年 4 月 12 日 17 时前邮寄至本公司指
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深圳本地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 2014 号振业大厦 B 座 1604 室
电话:0755-25863061 传真:0755-25863381
邮编:518008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彭庆伟证券事务代表杜汛、孔国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6 日
附件: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董事□独立董事□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年龄: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包括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全部
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盖章/签名)
2012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