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协议书》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系交易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永红 李东辉 胡彩梅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