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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4

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珠医疗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资料,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原则,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聘任公司副总裁及常务副总裁事项

经公司总裁提名,改任司培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黄光辉先生为公司常务总裁。

经审查上述人员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违反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的相关规定。

2、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及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及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独立董事:杨振新、曾艺斌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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