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中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认购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二期(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基金,除了拥有LP投资人的相关权益外,可以通过基金平台开展外延并购投资,帮助公司加速转型步伐;
2、公司拟以人民币4亿元认购该基金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和风险转嫁关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时关联董事朱旭东先生、李勇军先生、孟德庆先生已予以回避,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时,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署于后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