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认购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二期(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认购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二期(筹)(以下简称“二期基金”)事项,因二期基金管理人系公司关联方,公司认购该二期基金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关联交易金额已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经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旭东先生、李勇军先生、孟德庆先生应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署于后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