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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4

发表的独立意见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并对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为金寨春兴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确保金寨春兴正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金寨春兴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子(孙)公司、子(孙)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2023年度公司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9亿元,子(孙)公司之间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2.5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戚振东

陆文龙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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