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保证青山湖基地规划的完整性,提高基地的整体建设进度,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本次交易价格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确定,资产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
鉴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姚先国 贾利民 益 智
孙 剑 黄加宁
浙江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