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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国家电投-吉电股份清洁能源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吉电股份清洁能源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类REITs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类REITs融资的公告》(2022-093)。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转发的深交所《关于国信证券“国家电投-吉电股份清洁能源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2〕868号)。现就上述《无异议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国家电投-吉电股份清洁能源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国家电投-

吉电股份清洁能源绿色碳中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类REITs)》《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交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国信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国信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26.94亿元。国信证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国信证券应当在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对后续发行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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