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冯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冯坚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没有发现冯坚先生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该候选人还将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我们认为,推荐冯坚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相关议案。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馥友、杨家义、夏策明、邓志祥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