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债权转让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金云 | 程 皓 | 孙 林 |
2022年 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