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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经核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相关资料,曾智斌先生、伍锐先生、李中煜先生、徐风先生、钱伟先生、王涛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相关资料,朱日宏先生、陈明坤先生、黄瑞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朱日宏、陈明坤、黄瑞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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