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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4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就提名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刘木林先生、余剑先生、龚书喜先生、朱辉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提名戴建君先生、储昭立先生、龙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分类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高层管理经验、实际经营和发展情况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方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四、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依据项目建设的客观实际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事项。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敏珊、龚书喜、朱辉煌

2022年12年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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