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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