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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朗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12月22日行使完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获授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海通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7.00元/股于2022年12月8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682.05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奔朗新材于2022年12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18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2022年12月22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682.05万股,买入股票数

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42,173,171.41元(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6.35元/股,最低价格为5.79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6.18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海通证券已共同签署《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实际获配数量(股)延期交付股数(股)

奔富壹号(广州)投资合伙企业

限售期安排
(

有限合伙

2,510,000 1,882,500 6个月

广东荣盛汇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1,980,000 1,485,000 6个月

深圳市汇明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430,000 1,072,500 6个月

佛山碧有联商业服务中心(有限合

伙)

)

1,000,000 750,000 6个月

上海顺硬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850,000 637,500 6个月

上海汇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汇利增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14,000 535,500 6个月

湖南叠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610,000 457,500 6个月

合计9,094,0006,820,500

-

海通证券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年12月20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

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0899251520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682.05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 6,820,500 股。

2022年11月2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签署了《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权海通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谭 刘 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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