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2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2年12月22日以视频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殷俊先生主持,监事长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收购艾杰旭特种玻璃(大连)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投资3.05亿元人民币收购艾杰旭特种玻璃(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杰旭”)100%股权,收购价以2022年3月31日基准日对艾杰旭进行审计评估后并报国资评估备案的价格为依据,经与艾杰旭股权持有人AGC株式会社协商确定。
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国资备案、签署协议、股权交割、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刊登在2022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艾杰旭特种玻璃(大连)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2、关于收购艾杰旭特种玻璃(大连)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风险抵押激励计划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收购艾杰旭100%股权,为了尽可能确保收购以后实现计划目标及最大程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对企业高管、经营骨干以及人才骨干实施460万元风险抵押激励计划。本计划为本次收购艾杰旭100%股权的一揽子事项,随同本次收购执行。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殷俊、沙海祥、刘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