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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金志国先生、王现余先生的个人履历,均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金志国先生、王现余先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金志国先生、王现余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平燕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平燕娜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平燕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独立董事:

陈英骅、李元旭、余景选

2022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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